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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不得擅自变更!

2024-06-21

日前,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分包市场行为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项目经理、总监不得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

  • 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 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与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不一致且没有与施工单位无有社保关系可视为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严禁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 严禁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及资金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

  • 在我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企业资质、法人、管理人员等信息方可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通过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归集。发现发包给未经登记的分包单位、合同信息录入不及时或录入虚假等情形的,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处罚:依法查处、计入不良信息、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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