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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8月1日起,省评标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房屋市政工程类专业专家入库终审标准》印发!

2024-06-20
6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业专家入库终审标准》。

2024年8月1日起,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归口我厅管理专业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审核适用本标准。

01
省评标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
第三条  入选省专家库的房屋市政工程类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施工类专业的,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负责人身份,或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全程参与不少于4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2项施工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或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监理类专业的,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全程参与不少于4项监理合同金额50万元(或2项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或建设管理。

02
四种情形,可只提供一项项目业绩证明!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按如下要求调整:

(一)申请人的业绩项目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指国家部委指导的协会)、省级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类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可以只提供该获奖项目业绩。

(二)申请人取得国家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8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只提供一项相关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

(三)申请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并任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除外)的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可调整为提供以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证明材料(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对应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证明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应能真实有效的反映申请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劳动(聘用)合同、职务任命书(如有)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费用缴纳单位、就职单位、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存在不一致的,提供合法合理解释材料。

(三)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资格的证明材料。
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七条 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日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需跨日的,首日的评标评审费按照本条第(一)项所列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


第八条 其他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属于异地评标评审情况的,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如支付误工补助,则不再支付应急补助)。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珠三角6市以外的其他市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参照异地评标评审支付交通补助(其中,自驾车参照相邻市的标准包干)。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市内路段、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专家应在回程后7日内将票据寄到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按以下标准包干交通补助费: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不再支付燃料、路桥、停车等其他交通费用。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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