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数量应该与企业资质条件脱钩
作者说明
住建部“突然”发意见征求函,要取消资质申报条件中的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职称人员、持证员、技术工人的指标。业内人都知道这么多类人中,最为关键的是一级建造师数量指标的取消。总体来说,业内是一片欢呼声。让我想起本人发表于今年1月27日的文章《行业研究:建造师不应应用于证明企业实力》。文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建造师数量应该与企业资质条件脱钩;换句话说,施工企业资质条件中不应该出现建造师数量。建造师既无法也不应该用于证明施工企业实力。”今日建议成真,不论本文有无起到作用我都觉得欣慰和高兴。关于行业政策,本人还有五六条建议,期望都能被采纳
建筑施工行业一定能开一代新风,迸发出无限活力。为了和住建部发布的意见征求函内容保持一致,把原文标题《行业研究:建造师不应应用于证明企业实力》改为《行业建议: 建造师数量应该与企业资质条件脱钩》,特此重发。
—— 毛晨阳
今天改改行文顺序,先把我的研究结论提出来,即:建造师数量应该与企业资质条件脱钩;换句话说,施工企业资质条件中不应该出现建造师数量。建造师既无法也不应该用来证明施工企业实力。
理由一:建造师数量不能反映施工企业实力。如果一家施工企业将十二本刚考出的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自己企业,满足并获得了一级市政资质条件,该企业突然之间就可以承接 40 米单跨大型桥梁、20 平方米断面大型隧道、10 万吨自来水厂、1000 立方米液化气贮罐场、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过程?岂不儿戏!而现实是,这种儿戏已经演出了三十年,而且还将继续上演下去。有太多的企业在申报一级资质的前夜通过中介找来一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名下,其实企业连证书主人的鼻子长什么样可能都没见过。如此判断一家施工企业的实力,施工能力,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岂不笑话。
理由二:建造师的行为应该是其个人行为,建造师的信用应该是其个人的信用,建造师的能力应该是其个人的能力。但是,现实的情形是,需要维护建造师信用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企业,需要证明建造师能力的是企业而不是他本人。为什么?因为建造师信用坏掉了,当倒霉蛋的是企业,与持证者本人一毛钱关系没有为什么?因为如果建造师信用出问题,企业这边厢可能就不能用该建造师投标接工程了,甚至会影响资质条件这个企业命根子;而建造师那边厢还是得支付证书工资,甚至还得赔偿损失费,也就是说建造师信用出问题了,对建造师证书本人没坏处甚至还有好处。而建造师证书持有者(这里之所以用“建造师证书持有者”这个说法而不用“建造师本人”,是笔者知道我国大部分拥有建造师证书的人根本不在建造师岗位上,甚至不在施工企业内上班,根本就不在建筑业这个行业内)没有能力从事担任建造师职业,他们只是通过考试拿到了证书而已。他们努力去考出一本建造师的动力来源于可以每年拿十万左右的证书工资和各式各样类似演员的出场费。而企业又为何要花如此高价购买一本证书呢?要知道目前的本科毕业生可能远远不值一本建造师证书。因为资质条件中有建造师数量要求,以此证明该企业的实力。投标时要先放一本建造师证书在投标书里边的这个行业陋规也增加了建造师证书的市场需求。为什么建造师本人不用证明其能力呢?因为反正我又不是去当真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能力大小都拿这么多工资。
理由三:应该给市场给业主选择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权力。现在的情况是,项目由谁担任建造师项目经理,由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前或中标后从企业内部待业的(无在建工程)建造师中挑选。也就是说,市场和业主都没有给特定的某项目选择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权力。而有权力的施工方其实选择余地也非常小,往往难以挑出合适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应该把这项权交还给市场交还给业主。
实际操作中,业主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就规定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有类似工程执业经历的建造师。看起来非常有道理的规定,实际上暗藏着一个悖论。这家企业做该类工程很有经验,经济实力等各方面条件也适合承建该项目。但是,如果该企业有类似业绩的建造师都有项目执业在身,该企业就无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了,业主也就失去了一个选择到好承建商的机会。
理由四:
主管部门为了考察企业实力,把建造师数量作为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使得建造师挂证盛行。现在市场上有二种挂证需求。一种叫只挂资质不挂项目。就是建造师证书持有者提出,我的证挂在你公司只能用于满足资质条件,而不能用于项目投标。因为用于资质没有风险,而挂到项目上有安全质量方面甚至项目失败而需承担的风险,还需要在项目检查和监理例会等场合抛头露面。只持资质不挂项目的挂证费要低许多。这群人往往是有体面工作,不宜被广泛知道他有这样一个兼职外快,所以宁可少拿一些挂证费,也要保证本职的安全和名誉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赚取这笔外快也还是有吸引力的。为了防止企业背着挂证者悄悄拿着证书去投标,业内已形成潜规则,该类挂证者可以不考出B 证。随着社保联网的落地,这批挂证者将失去市场,因为他们不可能把社保从本职单位转移到挂证单位。
另一种是又挂资质又挂项目。挂证者必须考出 B 证,需要出席投标过程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场面。这些人所处的阶层和职业对人际环境知晓他们有这样项兼职赚取外快不以为然甚至引以为菜。顺便说一句,近来网上所传“四库平台”“社保联网”会使挂证消失是不对的,作出这种判断的人都是这个行业的半入门者。对于那些可以甚至乐于将社保随证转入挂证单位的持证者,“四库一平台”和“社保联网”根本不是事甚至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的社保更有保障了,而且他们更可以冠冕堂皇地说自己是某某企业的员工,管理部门要坐实某某项目是挂靠就更难了。
等有时间了,我打算写一篇“四库一平台”和“社保联网”后企业如挂证的文章。尽管挂证是直接挑战民族道德底线的行为,但为了企业生存,不得不为之啊!制度让你为娼,就为娼吧!天下本无娼!
针对建造师用于证明企业实力的种种弊端,如何解决,笔者提出如下设想建造师实行独立注册制,建立建造师人才市场。施工企业在投标前或中标后可以去建造师人才市场摘牌,也可由甲乙双方共同摘牌。这样,目前建造师制度引发的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了。
1、建造师信用、品牌、能力是他自己的事而不再是企业的事了。信用好、品牌响、能力强的建造师会成为抢手货。所以建造师必须自己来“建造”这些让自己吃香、值钱的东东。
2、瞬间让那些躺在企业身上用以证明企业有多少建造师而永远不会去从事建造师也不会从事建造师职业的建造师证书变成一张废纸。
3、真正的建造师会走专业化道路,就像医生那样,看眼睛的专门看眼睛治肝病的专业治肝病。这次执业的是座桥,下个执业的项目也许是座污水处理厂的尴尬局面会逐步改变。
4、把选择建造师的权力交还给市场,还给业主。
5、施工企业节省无谓的开支。我们反复测算过,一家年产值二十亿的市政公司或年产值五十亿的房建公司,花在养建造师证书等各种证书上的冤枉钱大约在三百至五百万之间。在施工行业竞争惨烈,利润近乎归零的局面下,这是笔非常沉重的负担。如果企业能将这笔经费用于科研,投入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或互联网+的开发,又将会产生多大的推动行业发展的动力。
当然,并不是所有相关问题都可以一招解决。譬如,我在《项目经理——是个什么鬼?》一文中提到的没有考取建造师证书的“职业项目经理”,还需要拉一些“持证建造师”作垫背的,因此建造师挂证还会有一些市场,但毕竟数量有限,而且随着这批“无证”项目经理年龄等原因慢慢退出职业项目经理行列,挂证需求会逐步下降。没有挂证的那一天,就是建造师回归本源的那一天没有挂证的那一天,也就是施工行业朗朗晴天的那一天。我们期待那一天的早日到来。